案例:
婚检查出肾病不算工伤
1996年5月,时任某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29岁的副总经理周先生在婚检时被查出患肾病综合征。此后,周先生以所患肾病是因工作劳累、积劳成疾所致为由,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周先生于是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
周先生说,他是1994年被分配到总公司工作的,并于当年年底被派往天津组建分公司。在组建新公司的两年里,他吃住都在单位,长时间超时工作,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
2004年10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应当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周先生所患的肾病不是职业病,不属于工伤范围。此外,也不属于因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所以,不属于事故伤害。在周先生上诉后,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现象:
“过劳死”触及法律空白
日前,一则清华大学两位正当年的教师猝死的消息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据了解,“过劳死”已成为上班族特别是白领工作者的大威胁。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显示,北京知识分子的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59岁降到调查时期的53岁。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无有关对“过劳死”的界定。有专家建议,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过劳死”可以比照劳动法规中有关工伤死亡的规定来处理。在日本,每年约有万余人因过劳而送命,因此,日本已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
■调查:
积劳成疾已成普遍现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长期超负荷运转而导致患病的例子并不鲜见。根据医学专家的统计,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癌症甚至性功能衰退等都或多或少与工作压力有关,约有90%的求医者患上的都是与工作压力有关的生理紊乱。尤其是对于很多脑力工作者,因为工作关系直接导致肉体损伤的可能性很小,更多的人是因巨大的工作压力而患病。
左祥琦律师认为,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水平还要考虑到国家的整体发展水平,现有的还是基本保险。如果任意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会导致道德上的风险,比如任何人都可以说其患病和工作有关。
■专家:
《工伤保险条例》还需完善
左律师告诉记者说,2002年,国家将1987年发布的九大类99种职业病修订为10类115种。但目前仍然存在很多和工作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其原因是相关法规对职业病的范围和归类的认定比较有限。他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还需要予以完善,对职业病的范围和归类应再进行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