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可以当公务员?——人权实现的限度 评
RIGHT ACTION 征汉年 【摘要】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歧视原则的体现。从伦理上、法律上讲,超过35周岁同样具有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资格;然而,从社会视角来看,每个职业都有其特定的岗位要求,而这种岗位要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从事某一职业的资格要求,或者说“进门门槛”。不能把“平等就业权”就理解为人人都有从事某一个特定岗位工作的权利! 【关键词】权利滥用,人权,劳动权,歧视 【点击次数】4541 【阅读次数】0 <工人日报> 11月5日报道: 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杨世建在11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起诉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维护所有35周岁以上人群的“平等就业权”,提高人们对宪法权利以及公民权利的关注度。 此文在新浪网转载后,网友响应热烈。超过半数的网友对杨世建支持的态度。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报考公务员设年龄限制就说是违犯了宪法中关于“公民人人平等”和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有点太牵强。社会上的很多事都有年龄限制,比如当兵、公民权、上小学、退休等等,不能说这都是违宪吧。 我们认为,有必要与大家一起讲讨论一下:平等就业权的问题,也许能给大家对认识这个问题或这一类现象有所帮助。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歧视原则的体现。就权利而言,权利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和现实性!也就是某一项权利是否真正存在?不仅仅是正当的(伦理的视角)、合法的(法律的视角)而是现实的(社会的视角)! 从伦理上讲,超过35周岁同样具有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宪法>根本大法中就明文规定了“平等”权,而且<公务员法>中规定从事公务员的年龄范围是18周岁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此,超过35周岁的公民有资格报考公务员从法律视角上讲也是可行的。 然而,从社会视角来看,每个职业都有其特定的岗位要求,而这种岗位要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从事某一职业的资格要求,或者说“进门门槛”。公务员是国家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公务员的岗位,规定必要的条件是合理,这些条件包括学历、年龄、体质、工作经历。岗位的特定要求,不仅仅在公务员岗位的范围内,还包括其他岗位。比如:当兵入伍的年龄、身体、文化等条件;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体质、年龄的限制等等。 从生理学角度来看,人的身体、智能、精力等有一定的规律,7、10、16(18)、25、35、50、65周岁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可以说35周岁是一道“坎”! 国家人事部在招收“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报考要求中规定“学历:大学,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等报考条件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时,对特定的岗位还提高了要求。这并不侵犯不符合报考的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就业权可以说是从事劳动、并应当取得与劳动付出量相一致的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来源的权利。作为社会性的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需要,都拥有人权,都有平等的就业权,都有劳动权。然而,不能把“平等就业权”就理解为人人都有从事某一个特定岗位工作的权利! 我们有必要了解:权利以社会性为基本、以合理性为基准、以合法性为保障的权利。权利不是无限制的,权利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最根本的界限!这个他人权利包括社会权利(集体权利)。倘若说:35周岁以上人群要求有报考公务员资格,这是“平等就业权”(注意:平等就业权的内涵要搞清楚呀!这里加引号以作区别)!那么,即使重病缠身的人,也同样且有“平等就业权”,也要求报考公务员;甚至是刚刚从监狱放出的“贪官”或“流氓”[注:经过改造过了,再称贪官与流氓就得加引号了,他们已经恢复了自由公民的权利],他们也具有“平等就业权”,也要求报考公务员,你同意吗? 倘若说:求职者拥有“平等就业权”,而且,这个“平等就业权”是无限制的。对雇佣者而言,同样也有平等拒绝的权利呀。权利不是单独赋予某一个人的,权利具有社会性、正当性与合法性;权利你有、我有,他也有呀!我们的“权利”就比别人的“权利”“高”? 人人都可以当公务员??? 当然,就报考公务员而言,减少不必要的限制,是一种进步!如: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下的户口问题。然而,无限制的放宽条件也是不正确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都有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我们认为,只要这个“准入条件”具有正当、合理、合法、可操作等要素,有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是可取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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