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并不只是书斋里的学问,并不只是像工厂一样可以在一定固定的区域生产中各种各样的产品从而满足不同阶层的人的需要,它更需要去社会做深入地实证调查研究,它更需要法学专家抑或学者去亲自体会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程度以及普通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因此法学研究也就更需要那些真正地喜欢甚至以做实证调查为生命存在的人来做这项工作,然而今天,做实证调查却遇到了困境,似乎搞调查的人也越来越少了。。。。。 据我所知,田涛先生是以做调查为生的人,这里的生可不只是生存的意思,更包含着田先生对于民间调查地极大的兴趣。山东大学的谢晖先生也是一个喜欢做调查的学者,谢先生对于民间法的调查可谓倾注了很多的心血,记得有一次在谢先生博客上看到当听说威海发现了一批民间契约时谢先生立马派学生去发现地进行调查,从此事足以看出谢先生对于实证调查的重视。谢先生的弟子喻中也是以搞民间调查研究而闻名于学术界, “乡村司法的图景——一个驻村干部的办案方式述论”文章彰显了喻先生对于民间调查的关注与下乡实践的热情。此外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郑永流、云南大学的田成有先生等等也喜欢做些实证调查研究。然而除了我以上介绍的这几人以外,据我所知,当今法学界真正地去亲自做实证调查研究的人并没有多少了,这是为什么呢?我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科研经费的缺乏。众所周知,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经费向来是很低的,一般就是3000块钱左右,而理工科的科研经费比人文社会科学的经费多得多,一般至少也是十几万,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人文学科的一项校级课题一般经费在2000块钱左右,副教授也不过4000块钱,而工科的经费也多的多了。记得有一次开会,一个理工科的同志问,“你们人文的科研经费一年有多少钱?”我们的一个领导在感觉今年经费已去比去年有所进步的基础上甚至还故意夸大了一些,结果你猜理工科的同志说什么?“你们的经费连我们的零头的零头都不够呀。”这就是现实,这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现实。诸位可想想,即使天天在书斋中做学问3000块钱也不一定够呀,现在发个文章一般也要所谓的版面费,何况真正地去走上街头、深入乡村去做实证调查呢?以去年笔者的一次实证调查为例,去一个乡村生活六天,每天生活费尽力控制也在15块钱左右,六天就是90块钱;去调查地来回车费是160块钱,在调查地花费的车费共计500元,走访群众100人次左右,在走访问时给群众香烟共计200块钱,印发调查资料共花费300元钱,在调查期间的住宿费是一天20块钱,共计120块钱,联系调查地方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花费500多块钱,能摆在明眼的花费就接近于2000块钱,这还不算自己以后回来找人整理材料打印复印当地的一些文件自己的一些时间花费等等,而且这还只是在省内调查而且考虑到经费的情况而选择了一个离自己工作地点较近的地方,如果是去远点的地方呢?或许花费会更多。由于这种调查并不只是一个人次进行一次调查就可以做出调查结论的,因此就可以想象调查费用的数额了,如果没有单位的支持,没有政府的扶持,实证调查只可能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二、“西学区域”的误导。当今的法学界做学问似乎走进了一个“唯西学马首是瞻”的误区,观众多当代法学作品,多数是以研究西学为荣,当然如果是以真正地以搞懂西学进而研究中国文化抑或中国问题进行“师夷长技”还好,然事实却让我们失望,大批的垃圾作品每天抑或每时都在源源不断地排出,这些垃圾的存大极大的污染了整个学术界的清纯甚至于也对于那些刚走上学术研究道路的初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这些年,如果评价一部好的作品,不引用些“外国话”那是说不过去的,一部“好的作品”里面,如果没有一些外国的观点,似乎这样的作品也不能被称之为好的作品的。 三、学术评定机制的缺陷。当前在高校学术评定机制中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不是你写了有多大影响力的文章,你写了质量多么好的文章,而是仅仅从量上来评定,即你一年写了多少文章,在什么样的期刊上发了多少文章。如果一个搞法学研究的人员一年没有发上一篇文章那么领导就很有可能在会上批评了,严重者还可以扣发你的奖金呢。记得贺卫方先生写过一篇关于“学术评定量化分析”的文章,在文中也指出了量化评定的缺点。贺先生的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当前关于学术评定机制的一个缩影,但是作为搞法学研究的人,没有办法,这就是规则,如果你想继续搞法学,那么这个规则就必须遵守,至少像我一样的很多的无名小卒是要遵守这个规则的。昨天又看到了学术抄袭者的丑恶嘴脸,有一个来自于南京某大学的研究生不但抄袭了一个博友边城酒徒的文章,而且还抄了其他的学者的文章。唉,你看,抄袭者只是一个研究生而已,我们可以大骂抄袭者无耻,可是我以为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注意是什么导致他今天会去抄袭?难道他不知道现在的网络如此先进以致很有可能被查出自己抄袭的文章来吗?难道他在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去年发生的学术剽窃大案咱就不说了,博导和博士生可以联合在一起抄,而近来盛传的北大博士抄袭案又开始了。。。。。这一切都是为什么?我以为除了抄袭者本身素质有问题以外,我们的学术评定机制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我们允许一个人厚积薄发,如果我们取消这种仅凭数量就可以考核一个人的水平且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相联系的评定机制,我以为或许至少以后的抄袭会比现在也少一些。而正是因为有这种数量的限制,这就造成了很多的所谓学者喜欢“速成文章”,哪管它“三七二十一”哪,只要能完成指标就好了。而反观实证调查,废时、废力、废钱,而且还“废人”(浪费人才)呀,所以在种环境中,有谁愿意去做实证调查?傻子才会。。。。。 四、研究者实证调查兴趣的缺失。有句话说的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是兴趣难道都是天生的吗? 其实我以为兴趣更与个人的生活环境有关,周边的生活环境也将会极大地影响一个人的生活发展方向,进一步说,生活环境也很有可能会影响一个的兴趣爱好。反观当今法学研究模式,喜欢在书斋中关起门来做学问的多,喜欢去到乡野基层考查的人少,从每年发表的论文情况来看,涉及实证调查地少人又少,而纯粹理论中的文章却泛滥成灾,当然我并不是贬低纯粹理论性的文章,但是我以为这种情况必须是要有所改变的,如果说我们只是天天在书斋中做一些与人们的生活几乎不相关的研究,那么这种研究又会对人类的发展起到什么作用呢?(当然,做学问的方式有多种,有是愉悦身心的,有的是有实用价值的。在这里我只是主张我们更要重视实证调查而已。)然而正是由于目前的法学学术界对于书斋中学问的极度推崇,从而引导一批又一批的学术后辈们也向那些前辈一样成了天天在书斋中“混天度日”地真正的“书呆子”。既然前辈们的研究模式对于后辈们的影响是如此重要,那么我想那些前辈们还是要做出一些姿态来比较好,哪怕只是姿态,也很有可能正在走上学术之路抑或有可能走上学术之路的后辈们产生深远的影响啊!“大家的力量是无穷的”,比如谢晖先生的博客,谢先生喜欢写古体诗,结果就引发一批博友也喜欢起古体诗来,你看,这不是大家的影响力量吗?如果有了大家的“以身作则”,何愁我们的兴趣没有?何愁没有人去做实证调查呀! 五、实证调查潜在的风险。虽然说搞法学的一定对于风险会早有对策,比如购买保险等等,但是毕竟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天天在书斋中呆习惯了的人,如果叫他像一个平民一样深入基层,一个是不习惯,另外一个就是这种潜在的对于生命的风险,作为调查者来说,安保措施可以说是一点都没有,如果说去一个有认识的朋友的地方作调查还能得到帮助的话,那么如果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想得到帮助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再者说来,作实证调查,一个人是很难做的,而找兴趣相投的人也很难找,因此这无形之中就又增加了风险的几率。然而如果能找到对此有兴趣的学生,除了研究者要给学生提供食宿等等费用之外,学生的性命风险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大多数的学生都是独生子女,这个问题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啊。 写到此,突然心情沉重起来,如果说再做前四项分析的时候还是一个旁观者,那么到分析第五种原因的时候我真得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也理解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学者不愿去做实证调查。然而我以为越是有风险的调查,更或许对于社会的发展更有意义,越是大家冷落的研究模式,或许更能研究出更接近于法律的东西。从法律诞生的那一天起,几乎每一个搞法学的人都一直在考虑“法律”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我前一阵子写在《法制日报》上文章“法律就是个物件儿”把法律当作了物件儿,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呢?或许实证调查能给我们一个答案吧,当然,实证调查更或许能够解决我们所有的疑难问题。。。。。。 小卒于06年5月13日晚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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