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预案
根据《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波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精神,为落实防台防汛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市区施工企业防台防汛工作,现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成立组织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防台防汛工作,市建管处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倪 炜
副组长:张爱群、毛海鹰
成 员:柴贤明、张金密、刘素珍、施德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防台防汛日常工作、信息传递和协调工作。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防台防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办公室,值班电话:87301283、87313110。
(二)应急机动救援组织的构成及救援物资储备
1、第一梯队(应急机动抢险分队):由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建立,人员数量30人,携行装备为4个基本数量。市三区内发生台风灾害,人员并携带携行装备在接到救灾指令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救灾工作。
2、第二梯队:由宁波市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建立,人员数量30人,携行装备为2个基本数量。人员并携带携行装备在接到救灾指令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救灾工作。
3、第三梯队:由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建立,人员数量20人,携行装备为2个基本数量。人员并携带携行装备在接到救灾指令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救灾工作。
4、预备队:由宁波市住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建立,人员数量20人,携行装备为2个基本数量。人员并携带携行装备在接到救灾指令后2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救灾工作。
以上每个基本数量携行装备为:50T汽车吊1台,CG1-3000B多头气割机2台、15T自卸汽车2辆、1.5空压风镐1台,应急照明灯6只。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按人员数量的2倍用量携带。其他所需零星装备由各应急分队视情携带。各应急分队按照“谁救援、谁储备”的原则,由该分队在施救时随行携运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备急用。
二、工作重点
建筑工地人员安全,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安全警示牌,施工机械等安全。
三、预案启用基本条件
根据《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市气象台发布蓝色预警时,本预案自动启动。
四、预案启动时各时期工作程序
(一)蓝色预警期
1、建筑工地的塔吊、人货电梯、桩架等施工机械,安全网,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加固。
2、做好施工现场围墙加固和排水等工作。对依附于围墙设置的“五牌一图”要根据情况进行加固或拆除,防止倾倒伤人。对工地围墙要加强检查,发现隐患要采取措施,撤离周围人员和物资,设立安全警戒线,保护生产安全。
3、电缆线必须做到架空设置,防止漏电伤人。
4、加强深基坑开挖的维护措施。
(二)黄色预警期
1、完成蓝色预警期的所有工作。
2、向全市在建工地发出停工令,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
3、施工现场地下室、二层以下临时工棚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未交付使用尚在建的房屋内严禁住人。
4、现场露天临时配电箱、开关箱及移动式小型施工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做好防雨措施,必要时断电收回仓库。临时抢险用电设施到位,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防护。
(三)橙色预警期
1、完成黄色预警期的所有工作。
2、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3、应急机动救灾分队组成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落实,并检查完毕。
(四)红色预警期
1、完成橙色预警期的所有工作。
2、单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应急机动救灾分队第一梯队人员处于临战状态。
五、人员转移安置程序
在建项目工地,按照“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一)确定转移对象。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需转移的人员要实施梯次转移。
(二)拟定转移安置路线。按照就近、安全原则,在风、汛来临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和备用转移路线。
(三)填写《 台风人员转移安置及设备加固统计报表》(见附表),并在24小时内报市建管处。
(四)向确定需要转移安置人员通报转移路线及备选转移路线。
六、应急终结
在市气象台发出解除警报后,应急处置即行自动终结。
附: 台风人员转移安置及设备加固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