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负责组织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目前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管理工伤保险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具体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组织管理活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为便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衔接,人事行政部门应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医药卫生事业,劳动能力鉴定由具备资格的医疗卫生专家或者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派代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会是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工会组织派代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为体现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用人单位代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要基于用人单位是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代表通过参加鉴定活动,可以反映用人单位方面的利益要求,促使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全面、公正。经办机构的代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因为经办机构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方,一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办机构就要按照鉴定结论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