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架坍塌造成8死21伤———
本报讯 去年由于工地模板架坍塌造成现场8人死亡、21人受伤。昨天上午,西西工地重大责任事故5名责任人被判刑。施工方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西西4号”工程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被判有期徒刑4年,项目部总工程师杨国俊、项目经理胡钢成分别被判3年6个月;监理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派驻工地的监理总监吕大卫和监理员吴亚君分别被判有期
徒刑3年缓刑3年。据悉,此事故为北京近年最为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监理人员在安全责任事故中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在北京尚属首次。
法院认为:李乐俊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照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负有重要技术管理责任。
杨国俊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未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负有管理责任。胡钢成在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浇筑混凝土作业。吕大卫等两名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搭建模板支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予制止。最终由于5被告的失职导致了西西工地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判决书披露的专家组对西西工地“9·5重大事故”出具的调查报告称:该事故主要原因是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项目监理是否应该在安全责任事故中承担刑事责任,曾经引发争议。担任此案监理吕大卫辩护人的苏占军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建筑法》工程监理受雇于业主,主要对工程质量负责,我国《建筑法》和《监理规范》中均无监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
但法院判决认定:作为监理公司虽然不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企业,但其可以委派职工参与生产、作业活动,这些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电话传唤5名被告时,他们都能主动接受处理,且如实供述,法院认定其为自首,依法均从轻处罚。宣判后,5名被告没有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