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所谓致使证据灭失的,不是指证据材料的一般遗失,而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行为导致有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损毁、失窃以至无法重新获取。《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2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论文代写代发表(国家级发表3个月,省级期刊2个月)...
3、如在资讯、广告等方面想与本网合作,请致电:0571-87774297。Email:donemi@h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