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表现。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是多方面的,而依法缴费是其主要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雇主,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不愿参保,或者是通过虚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必须规定由全体职工进行监督的机制,要求单位公示参保的有关情况。对用人单位不将参保情况予以公示的,职工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查处,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有关参保公示的内容,主要是要公布参保人员的数量和名单、缴费的时间、缴费的数额等。公示的形式,可以是每月在单位的主要场所张贴海报,或者是向每位职工发放小册子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