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1.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见图3)
3应急处置措施
3.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各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各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市教育局救灾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3.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5)灾民安置;
(6)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9)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11)宣传报道。
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4.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4.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