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京安监人教字[2005]1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月活动” 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宗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眼于首都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做到内容、形式、手段创新,注重实效,努力营造我区日益浓厚的“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05年“安全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此次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区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智慧 副区长 成 员: 衣丰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有敏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 奇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唐国祥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 涛 团区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有敏同志兼任。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动员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 1、区“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我区“安全月活动”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做好宣传、咨询日活动场地、资料等“安全月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3、区“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活动筹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宣传教育阶段( 6月1日至15日) 1、副区长王智慧同志在区有线广播电视台发表重要讲话,就“安全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加强培训。在此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重点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统一印发安全知识答卷,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知识答卷活动。 3、区广电中心将在区有线广播电视台每天滚动播放“安全月活动”宣传口号,京西时报及时报道“安全月活动”动态。 4、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5、 6月12日(星期日)为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同8个相关部门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 (三)检查整改阶段 (6月16日至26日) 1、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隐患台帐,落实整改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一次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交通、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认真复查。 (四)总结经验阶段( 6月27日至30日) 各单位要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安全月活动”已列为全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对组织开展活动负总责,要领导挂帅、精心组织、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二)丰富内容,增强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一活动主题,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实效性强的安全教育活动。 1、形式多样 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在社区、厂区、建筑工地、市场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安全月宣传专栏、板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知识性、趣味性强的安全宣传活动和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每人消除一个隐患”的活动,教育职工群众树立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2、突出重点 (1)强化安全文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弘扬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各种安全培训班; (2)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文化、商务、园林、旅游等行业要按照规范要求,明确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行为。 (3)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车站、商(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要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学法用法,落实规范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等13种安全管理规范,深刻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四)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1、设立主宣传咨询站。 6月12日,区“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在区影剧院广场,设立主宣传咨询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文委、区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向职工群众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范,普及安全知识。 2、设立13个宣传咨询分站。 各镇、办事处要在本地区设立安全宣传咨询分站,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咨询,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要进行自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1、检查的重点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医院、学校、景区、民用爆炸物品、液化气、压力容器、文化娱乐、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2、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 三是职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四是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战演练情况; 五是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 六是隐患整改等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安全月活动”期间组成检查 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活动情况的交流与协调,踊跃投送稿件和照片,随时将活动信息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请各单位将“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计划表(附件二)于5月30日前、汇总表(附件三)及“安全月活动”总结于7月8日前,报区“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9843123 传真电话:69844579 联 系 人:马宏文 张树芬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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