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会员登陆可自行发布信息
首页资讯供应求购招商招聘展会社区
长期信息合作请联系:QQ66821730
安全生产--> 新闻中心法规标准安全文集安全文化安全评价HSE体系工伤保险典型案例重要文献工具词典培训教程试题库培训课程企业资料安全生产月安全应急预案健康人生
应急预案
我 要 找
标题 内容 作者
安全文化订阅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您的位置: 机电之家-->安全生产栏目首页-> 法规标准 -> 国家法律 --> 安全生产法规系列--监督管理
阅读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规系列--监督管理
本文作者 佚名 摘自 机电之家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点击

 安全生产法规系列--监督管理相关资料
  • 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
  • 女职工休产假问题
  • 女工不慎自伤右眼律师称工伤保险应赔偿
  • 《一封安全家书》
  • 举报有奖
  • 安全生产要依靠安全文化建设
  • 试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 夏季“八防”安全告知
  • 家庭防火常识
  • 10种妙法躲开户外雷击
  • ⊕这地方投资政策最优
    ⊕568份机电行业研究报告
    ⊕机电项目招商啦
    ⊕谁把我买了?
    ⊕机电行业展会大全
    ⊕十万企业抢登行业网址大全
    机电之家会议开通
    ⊕每日最新求购信息
    ⊕安全生产为了谁?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机电之家(中国)安全生产中心资讯版权声明:
    1、凡注明“机电之家采编”字样的所有作品均系本网原创,版权归机电之家所有,任何媒体摘编或享用本作品,需注明文章来源。违反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网(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达更多资讯,本网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如在资讯、广告等方面想与本网合作,请致电:0571-87774297。Email:donemi@hz.cn

    ·工程项目经理培训
    ·欧姆龙PLC编程维护培训
    ·杭州西门子PLC应用培训
    ·模具加工设计培训
    ·变频器维修培训
    ·安全员认证培训
    ·电工培训


    ·招聘项目管理人员
    ·首席技术执行官
    ·自控工程师
    ·数控编程学徒
    ·总工程师
    代理
    [代理] 寻求地区代理
    [代理] 电工产品诚招代理..
    采购
    [采购] 电动车控制器外壳
    [采购] 高品质缓冲器
    论坛最新话题
    ·超级搞笑的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flash大全
    ·最新的搞笑图片
    ·工控行业应用软件下载
    合作网站:
    | 中国机电网机电之家安全生产网 | 机电论文 | 机电论坛 | 机电设备贸易 | 机电网址大全 | 浙江机电网 | 陕西机电网 |
    中国展会网 | 中国会展网 |环球会展网 | 展会中国机电产品网 | 机电人才网 | 中国工控网 | 五金工具网 |
    友情连接:
    | 中国机电网 | 哆来咪网 | 中国工控网 | 行业培训网 | 中国工程机械网 | 机电一体化网 | 电工园地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安全生产网 | 会员助手 | 友情链接
    电话:0571-87774297(杭州) 传真:0571-87774298(杭州)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66821730(技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58733127(审核)
    机电之家 安全生产网 站所共享的机电类安全典型案例、安全重要文献、安全工具词典、安全培训教程 、安全试题库、安全健康人生、安全企业资料、安全
    生产月资料、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新闻、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文集、安全文化资料、安全评价资料、HSE体系、 工伤保险等都是来自会员发表或
    网上收集发表。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
    企业登陆可自行免费发布资料,本站代发布邮箱为88ctv@163.com
    Copyright 2007 anquan.jdzj.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安全生产网
    技术支持:安全生产网 mailto:88ctv@163.com
    免费发布信息主办:浙江-杭州-安全生产网网络运营部安全生产